受文者:全校專任教師
主旨:敬請全校專任教師配合辦理109學年度教師考核與評鑑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109學年度教師考核與評鑑作業,敬請全校講師級以上專任老師(含專案教師)及相關權責單位配合辦理。
二、考核執行期間:109.08.01-110.07.31。
三、考核作業時程及重要說明,詳如附件。
四、依據「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考核與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本條各項所列得免考核或可視同考核成績為通過之教師,每年仍應填報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與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相關之各項資料,未填報者則由各教學單位進行輔導填報,經輔導後仍未填報者,取消其免考核資格。
五、依據「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考核與評鑑辦法」第四條規定:
(一)產學型教師需維持二年內獲產學合作計畫及技轉金累計達新台幣200萬元之產學水準。
(二)研究型教師兩年內至少發表二篇SCI/SSCI/A&HCI/EI/TSSCI/THCI/SCIE/CSSCI學術期刊論文。
六、為方便教師輸入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評量資料,教師可利用【教師評鑑導覽地圖】指引查閱評鑑項目及各項輸入畫面連結,功能路徑: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評鑑系統] > [導覽地圖] > [考核評量導覽地圖]。
七、上述說明敬請全校專任老師務必協助,感謝您的配合並敬祝 教安!
若有未盡事項,煩請您再費心撥冗聯繫各系助理或各評量權責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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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評量權責單位及聯絡窗口※
教學:教務處-足圓(分機:1201) 研究:研發處-鳳玲(分機:2202)
服務:人事室-承妤(分機:2222) 輔導:學務處-嘉鈴(分機:1601)
其他諮詢:秘書室-欣霓(分機:1127) 系統問題:請聯繫圖資梅雅(分機: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