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校內共用場地,請依「弘光科技大學全校共用場地管理規則」辦理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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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營組

借用校內共用場地,請依「弘光科技大學全校共用場地管理規則」辦理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6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說明:

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全校共用場地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借用共用戶外空間及會議場所,需檢附簡要活動說明或活動企劃書,近日常有單位申請場地,附件以空白表單或只填寫單位名稱及會議名稱,造成管理人員判斷困難,請後續有需要申請場地之單位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