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公告 110.06.24
主旨:公告弘光科技大學單位名稱之簡稱暨書寫說明。
依據:109學年第2學期第1次內部控制委員會(110.4.22)決議辦理。
說明:
一、為使本校法規及內控文件的單位名稱用語簡化及統一,律定弘光科技大學單位名稱之簡稱暨書寫原則。
二、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之全名與簡稱對照表,詳見本公告附件表一。
三、本校內控文件敘述單位名稱時,依下述原則書寫:
(一)文件標題:一律使用單位全名。
(二)文件內容(一級單位):
1、第一次書寫時,使用「全銜(簡稱)」方式,如「智慧科技學院(智科院)」、「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處)」…等。
2、第二次以後直書簡稱,如智科院、學務處…等。
(三)文件內容(二級單位):
1、第一次書寫時,使用「一級單位+全銜(簡稱)」方式,如「學務處職涯輔導暨校友服務組(職涯校友組)」、「民創學院幼兒保育系(幼保系)、「國際語言系外語暨 EMI教學中心(外語中心)」、「研發處生技健康創新研究中心(生技健康中心)」……等。
2、第二次及後續書寫,皆直書簡稱,如「職涯校友組」、「外語中心」、「生技健康中心」…等。
(四) 教務處(教學事務處)、學務處(學生事務處)、研發處(研究發展處)三個單位之簡稱,為大專校院長期普遍共用,定義精確,為免冗贅,全部使用簡稱。
四、配合110學年度組規更新,人事室公告統包式修改法規單位名稱作業時程及權責會議(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組織調整),本校內控文件應全面檢視,
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