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校務會議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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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公告110學年度校務會議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8日張貼人:秘書處

依  據: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三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0學年度校務會議委員任期1年(110.08.01~111.07.31),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委員名單如附件

二、依據本校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校務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當然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但不得參與表決;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等,不得委託代理出席。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未請假而2次缺席者,視同請辭,由後補代表分別依序遞補之。

秘書處      啟1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