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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4535A號令(諒達)修正發布旨揭辦法辦理。 二、 依辦法第17條「本辦法所定之申請文件格式,由教育部定之」規定,為周延辦法之完整性,教育部函頒下列2款申請文件格式,俾供申請單位依循: (一)教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適用第5條、第9條)。 (二)教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適用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