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5月3日疾管感字第1130500229A號函辦理。
二、 為擴大培育生物安全管理 人才,提升生物安全訓練品質及量能,疾管署於112年9月20日公告「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訂定專業生物安全訓練機構之認可作業,及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認證及維持等相關規定,諒悉。
三、 疾管署業依前開作業要點,於113年5月完成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之審查及認可作業,認可專業訓練機構名單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資訊/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名單項下;後續將由認可訓練機構另行周知訓練計畫及訓練日程,請貴單位踴躍參訓,共同提升國內生物安全管理人才專業知能,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