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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第六期(112-115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規劃計畫」第2次招標公告
說 明: 一、 上揭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內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 二、 按離島建設條例第6條規定,擬訂4年1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應經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