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貴校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5月6日(星期五)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中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獲錄取之同學,需參加本館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二、 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三、計畫、申請書及需求表及選填志願表 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archive.nstm.gov.tw/attch/)以文號:1111060204 及識別碼:2XRABC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