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1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案
一、 為落實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之研究事項,新住民發展基金公開徵求111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年度性及政策性專案補助研究計畫議題,另依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略以,一般性研究計畫以1年期為限;特定政策性研究專案,同一計畫期程最長為3年,以積極務實提升政府優質服務目標。
二、 為使補助研究計畫議題能涵蓋不同領域,請提案單位或提案人參考「94年至110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附件1),曾補助之研究議題不宜再行提出。另依「本基金111年度公告徵求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主題建議表」(附件2)提供研究議題之背景說明及研究重點等資料,於本(110)年3月18日(星期四)前將電子檔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