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0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
一、 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分為二種: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本梯次受理申請來院訪問之期間為110年8月至111年1月。
二、 申請人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期間(請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來本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三、 檢附本院簡介、「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請填妥相關資料料後,由服務機關備函逕送本院各實驗研究單位提出申請。
四、校內截止時間:110年04月27日10:00止,欲提出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前將申請書送至研發處(P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