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校法規之格式修正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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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有關全校法規之格式修正事宜。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2日張貼人:秘書處

秘書處公告

主旨:有關全校法規之格式修正事宜。

說明:

一、依據112.01.10行政會議之裁示辦理。

二、各單位後續於提案修訂法規時,請一併檢閱及修正法規內容之最末條(點),其格式建議說明如下:

  1. 本○○經○○會議(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 本○○經○○會議(委員會)、○○會議(委員會)及○○會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3. 有關僅對單位自身發生規範效果之法規之寫法:本○○經○○會議(委員會)通過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4. 有關須送教育部(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寫法:本○○經○○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以上若有疑義,請洽秘書處行政管理室賴秀慈小姐,校內分機1137。

秘書處行政管理室敬啟

11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