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檢附111年3月4日修訂「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及「產學合作計畫用校印申請表」,請老師依最新版本合約書及用校印申請表完成申請流程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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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第2次公告-檢附111年3月4日修訂「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及「產學合作計畫用校印申請表」,請老師依最新版本合約書及用校印申請表完成申請流程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0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主旨:檢附111年3月4日修訂「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及「產學合作計畫 用校印申請表」,請老師欲與合作廠商洽談產學計畫時,依最新版本合約書及用校印申請表完成申請流程,謝謝。

 

說明:

  1. 「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修正第一條第二款新增匯款交付,及新增第九條聯絡方式。
  2. 「產學合作計畫 用校印申請表」修改內容如下:

(1)合作機構類別內新增「國家名稱」,修正內控文件名稱,並修正註1、審閱及用印簽核最遲應於計畫合約起始日三個月內”及”結案日前完成。

(2)依教育部校基庫規範新增「計畫性質」選項,及新增註6、若合作單位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計畫主持人需於計畫執行前2個月提供「合作行為申報表、簡介及合約書相關文件」,以函送教育部申報,通過後才可執行。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吳玫青,分機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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