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主旨:欲申請110年度「學海系列計畫(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計畫案」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說明:
一、欲申請110年度「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者,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各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由各系(所)彙整後,統一於110年2月18日前向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 欲申請110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者,請計畫主持人填妥計畫書(如附檔),於110年2月18日前向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 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請務必詳閱。相關規定亦可自行至學海計畫網頁查詢。
學海計畫網頁: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selectyear.php
四、本年度重點如下(其他內容,詳見所附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一)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但須提出相關甄選基準及甄選學生作業方式。
(二)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項目。
(三) 政府鼓勵選送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之子女)參與學海計畫。
(四)學海飛颺、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之執行成效(如:逾期結案、變更實習機構、人數、次數及差異…等)列入計畫評分審查。
(五)再次提醒學海系列計畫務必於選送生出國前簽署行政契約書,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補助款。
(六)計畫主持人提案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如經國際交流相關計畫審查會議決議後確定薦送者,屆時將請獲薦送之計畫
主持人於規定期限內至教育部學海系統填報計畫書,帳密將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國際處 吳靜玟同仁 聯絡 (校內分機2235)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