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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5月23日疾管感字第112000517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課程涵蓋空運感染性物質相關規定,課程資訊詳如附件,各單位可視業務需求,自行斟酌報名。另疾管署就感染性物質包裝與運輸安全製作相關數位學習課程,並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資訊)提供各單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