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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2年4月6日勞職授字第1120201380號函辦理。 二、 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勞動部特修正本要點。 三、 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