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2月27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89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於94年9月26日訂定公布,並自95年3月26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
三、 為因應新興與再浮現等重要傳染病病原體之威脅、後疫情時代可能遭遇之挑戰與需求,同時配合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實務管理作業,該署刻正進行旨揭辦法之修正工作,並已擬具修正草案初稿;為求周延,爰辦理徵詢外界意見程序。
四、 相關修正意見請填寫「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表」,至遲於113年1月31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至該署承辦人員陳小姐電子郵件信箱(iameros@cdc.gov.tw),信件主旨並敘明為「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回復」,以利彙辦;無意見者請免回復。
五、 旨揭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之電子檔案,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0_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徵詢作業」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