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您好:
112.2學期教學評量成績已完成統計,即日起開放老師查詢!
老師可由本校首頁>教師職員>輸入帳號密碼>校務資訊系統(舊)
(1)點選「溫馨提示:教學評量管理系統-教師查詢個人教學評量成績」。
(2)點選「教務系統」>A52教師評量管理系統>教學評量教師作業>「教師查詢個人教學評量成績」,學年輸入112,學期輸入2,可查詢個人當學期教學評量成績與學生意見。
依「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量與輔導實施辦法」:
📝第6條:回收問卷需達評量班級學生人數五成以上、且其中需有八成為有效問卷,否則不予計分。另缺課數達三分之一以上學生之評量結果及專科與大學部最高和最低分各二份問卷,研究所課程若大於三份最高及最低各一份問卷,亦不列入計算。前開有效問卷之計算公式為,回收問卷≧修課人數×50%,且有效問卷≧修課人數×50%×80%。
📝第7條:各任課教師若對評量結果及分數有疑義時,可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填具「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教學評量重新計算申請表」,向教務處提出重新計算成績或重新讀取資料之申請,教務處會同圖書資訊處於申請提出後二週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申請教師。
敬祝 教 安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11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