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暑期重補修選課須知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張貼人:教務處課務組
111學年度暑期重補修選課須知
- 上課時間:
上學期課程:7月3日至8月4日
下學期課程:8月7至9月8日
※部份暑修課程開課為9週,其上課時間為:7月3日至9月1日
- 實施相關辦法如下:
- 系科所得視課程性質決定是否需要開暑期重修班。
- 擬開之科目將於4月25日公告於教務處_課務組網頁→暑修資訊。
- 暑期重修規定:
- 暑期重修班經統計不及格人數達12人以上,經各系規劃教師授課時段後,開放同學上網選課。
- 暑期重修學生上下學期課程合計以不超過10學分為限,但應屆畢業生得酌予增加5學分。
- 欲暑修之學生必須於課務組規定時間內選課,逾期不予受理。
- 暑期重修課程須另繳學分費,請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繳費,才予以列入選課人數計算。
- 公告課表前(6月9日),選課人數以12人為基準,若需辦理退選、退費,將依時間先後認定,至開課人數下限12人時,不予退選、退費,公告日期後可退選但不予退費,請同學特別留意!
- 暑期重修科目開課學分時數為1、2、3、4學分者,其上課總時數依次為18、36、54、72小時(含期中、期末考)。
- 修習資格:
- 必修科目修習成績不及格須重修,且科目名稱及學分數相同者。
- 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者。
- 辦理流程:
以網路選課為主,請參考【暑修辦理流程】,部份課程會因系合併及更名、課程開課學期調整等因素無法網路選課,請同學至教務處課務組填單選課。
- 課程資訊:
111.3及111.4上下學期暑期重修實際開課科目、任課老師及上課教室於6月9日公布於教務處課務組網站。
111.4下學期暑期重修增開課科目、任課老師及上課教室於7月17日公布於教務處課務組網站。
- 暑期重修學時費請依會計室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