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教學教材製作獎勵辦法辦理,教師得於每學期提出教材製作獎勵申請,相關申請相關事項如下:
1.本校獎勵教學教材類別與甄選程序如下:
(1)獎勵教學教材分院、校級優良教材獎勵,每學期辦理一次。
(2)各教學單位每學年至少提出申請之件數,以各單位30%教師(含專案教師)計算,且每位教師每學期最多可提出3份教材。
(3)由各學院每學期擇優薦送「一般課程教材」及「產學合作與研究成果反饋教材」至少各2件為原則,由本校教材獎勵審查委員會遴選校級優良教材。
2.教師申請獎勵之教材,以提出申請之當學期或前一學期,實際有開課或使用該教材進行專題指導者為限。
3.教師於次學期或次學年擬教授之課程,經單位主管證明與同意,亦可提出申請。
4.同一教師所製作同一教材需間隔兩學年並更新至少30%之內容,方能再申請教材獎勵。
5.教師申請獎勵之教材若屬「一般課程教材」,須以該課程全學期(不得少於十六週)上課所需之完整教材為原則、若為「產學合作與研究成果反饋教材」,至少應包含一個教學主題、單元或三週課程所需之教材為原則。
6.教師申請獎勵之教材須具備一定之規模與內容:教材規模以點數計算,「一般課程教材」累積點數須達10,000點,「產學合作與研究成果反饋教材」累積點數須達5,000點,計點標準請參考「弘光科技大學教學教材製作獎勵辦法」。
二、本校專任教師可二人(含)以上進行「合著型教材製作」,並提出教材製作獎勵申請。惟參與此類教材製作之教師人數與教材製作件數,以第一作者所屬單位列計。
三、教師教材製作事項補充說明:
1.教師所製作教材之內容架構得以章(節)而非週次呈現,惟須列明各週課程所教授章(節)。
2.教材製作內容需包含課程大綱與各週課程內容,且可納入學生作業、題庫或其他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項目。
3.各週課程內容須包含每周課程簡介與教學目標,並能完整對應課程教學目標。
4.各週課程內容宜儘量以文字完整且清楚敘明其內涵,(圖、表、照片或投影片則做為教材輔助內容,以利學生自學與複習)。
5.若僅以圖、表、照片或投影片為教材主要內容,不得以弘光科技大學教學教材製作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敘明之「內容特別優異」予以獎勵。
6.教務處課務組可提供通過校級審查優良教材,提供各系所中心教師參考。
●111.1學期教材獎勵審查委員會預定於111年11月17日召開,相關內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