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校財產盤點通知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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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出納暨保管組

111年全校財產盤點通知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17日張貼人:總務處出納暨保管組

受文者:各單位主管暨財產管理人

主  旨:為落實本校財產管理工作,瞭解各單位財產之使用狀況及保管情形,將對全校各單位進行財產盤點作業,期為使各單位財產管理更加落實。

依  據:本校財產管理作業。

依說明繳交:

  • 初盤清冊(如有新購置財產請另依照附件一繳交光碟片)
  • 自管清冊

說  明:請參閱附加檔案

  • 單位初盤:
  1. 111年05月18日(三)至 111年06月30日(四)期間,請各單位至「新校務資訊系統/C040702單位初盤作業」進行線上全面性盤點(系統使用方式請參閱系統內之使用說明)。若財產放置於老師研究室,麻煩也務必確實盤點
  2. 自管財產盤點:指單位非正式財產之各項設備,由單位自訂編號及標籤管理。財產管理人依單位自管財產清冊進行初盤後,自管清冊需連同初盤清冊一同經單位主管核章送出納暨保管組備查。
  3. 財產照片:繳交單位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06月30日新購財產照片(含自管財產),請拍照建檔後列印紙本,經單位主管核章送出納暨保管組備查,經單位主管核章送出納暨保管組備查(範例格式如附件一)。
  4. 初盤過程中,若財產標籤『脫落、模糊或變更單位』,請速洽出納暨保管組申請補發並確實貼妥(申請單如附件二);若財產放置地點或管理人有變動,請至「舊校務資訊系統/C040310存放地點批次修改、C040206財產管理人批次修改」更正。
  5. 各單位所有之儀器設備敬請妥善管理與運用,勿有裝箱閒置之情況,並備妥『使用紀錄』以供查核。亦請檢查電腦螢幕、印表機及筆記型電腦等,是否黏貼尊重智慧財產權貼紙,若無請逕洽出納暨保管組索取。
  6. 單位若有財產申請外借使用中,請務必向外借單位確認財產現況,並提供財產現況照片及財產外借申請單,供出納暨保管組複盤時查核。
  7. 教師研究室設備(含科技部及各計畫購置之設備),若放置於校外者,請確認是否已填妥「校外借用申請單」,後續流程如第6點。
  8. 完成初盤作業後,請至新校務資訊系統/C040702列印「財產初盤(抽)點紀錄表」,並連同「自管財產清冊」及「新購財產照片(含自管財產)清冊」經單位主管用印,於111年05月18日(三)至 111年06月30日(四)以前,送至出納暨保管組。
  • 複盤日期:
  1. 自初盤日起至 111月08日26日(五)止,由出納暨保管組檢視各單位「財產初盤(抽)點紀錄表」後,進行單位複盤作業,複盤時間將另行安排通知。
  2. 出納暨保管組同仁進行複盤時,單位財產管理人員務必陪同。
  • 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若有任何問題煩請洽出納暨保管組(#1751、1750)。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