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選課後未完成繳費名單經納管組催繳後,並以第5週10/12銷帳資料彙整請系所於通知後,以納管組10/24銷帳資料進行彙整,並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逾期未繳費,未繳費科目逕行註銷退選」辦理。
二、依學生選課辦法進行未繳費科目退選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說明,若學生於公告前已完成繳費,請提供繳費收據至課務組辦理撤銷。
三、教務處課務組會以簡訊通知同學,請同學收到簡訊通知後務必至教務組課務組確認選課清單,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四、經公告後,同學若決定繳費,須經系所申請同意後,方可補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