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因應新制訂弘光科技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要點及汽車通行證收費標準,各類學生身份金額調整後如下表,如繳費單金額有錯誤或有疑問,請電洽事營組分機1780詢問。
一.申請及繳費日期: ※ (車位售完為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研究生(含延修生)、學習生。
三.收費標準:
適用身份別 | 收費標準(一學期) | |
第一階段申請 | 第二階段申請 | |
在職專班 | 1000元 | 1000元 |
二技、四技、五專等學制 | 2,300元 | 2,500元 |
博/碩士班(不分上課天數)
**申請時,每周上課天數請選擇1天** |
1000元 | 1000元 |
各學制延修、跨校選課生-每週3天(含)以上 | 2000元 | 2000元 |
各學制延修、跨校選課生-每週2天(含)以下 | 1000元 | 1000元 |
計畫研究助理 | 1,000元(一學年) | 1,000元(一學年) |
四.申請方式:
(一)採網路申請,本校網址(https://sso-www.hk.edu.tw)點選「在校學生」>學生整合資訊系統 (新)>總務>學生汽機車通行證;進入申請。
(二)111-1學期已申請核准,資料未異動,可直接「複製前一次資料」即可。
(三 ) 若無法列印請事先安裝讀取PDF軟體。
五.繳費地點:
弘光摩爾書局(免手續費)、全省合作金庫銀行各分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全省便利商店7-11、全家、OK、萊爾富繳納。
六.領證時間:
(一)汽車領證: 111年03月06~10日 (繳費後可持申請(繳費)單進入校園)。
(二)地點:總務處事營組A112辦公室。
(三)應備文件:(未備齊者無法領證)。
蓋有繳費日期戳章之「弘光科技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汽機車通行證申請單」。
七.退費方式:
(一)退費時間:繳費後至112年3月10日止。
(二)應備文件:1.申請書2.通行證3.申請人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學校已有設定帳戶免附)。
(三)退費方式:扣除工本費100元,統一辦理,預計112/5月起以匯款方式匯入個人戶頭。
八.申請使用規定事項:
(一)本校汽車通行證為1車1證,若需二輛車以上(最多4輛)交替使用者,務必將所有車輛車號輸入系統中。
(二)輸入(核對)車輛車牌號碼時,請就車輛行照上牌照號碼詳細輸入,前後的數字或英文字母請勿顛倒,例如「9999-YY」,
否則會造成車證上的車號與車牌號碼不符,則將會被視為違規,違規處理將依「車輛違規處理準則」辦理。
(三) 新申請時務必直接上傳申請人之「汽車行照(背面)及駕照(正面)」圖檔至系統,圖檔相片、文字須清晰可見,以利查核(已申請過只須核對)。
(四)汽機車通行證遺失申請補發以1次為限(超過重新購買),需填具遺失切結書,並繳納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五)因個人申請時誤植車號需更改通行證者,視同申請補發,每次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六)申請後但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申購,不得異議。
(七) 校園各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用,不負保管及損壞之責。
(八)車輛行駛校園,因車速及噪音等情況造成校園安全疑慮,本校有權取消通行資格。
(九)因違規事件尚未銷案,待銷案後始得申請(領)通行證。
(十)本校所核發之通行證,僅提供進出校園通行證明,若違犯規定本校有權回收(註銷)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
(十一) 校區汽車停放位置時間規定。如附件一
九.車輛違規事項:
(一)上學期違規事件未消案,須銷案後得領取車證。
( 二) 校園限速20公里,請勿超速,並開啟大燈。
(三) 111-2學期起,若學期車輛違規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得註銷或回收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所繳交費用不予退回,一年內不得申請車輛通行證。
(三)其他未詳述之違規事件依「弘光科技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要點」辦理。
十.其他:
(一) 111年度第1學期舊通行證可使用至112年03月12日止。自112年03月13日起,未持有111-2學期學生通行證之車輛,禁止進入校園。
(二)相關規定更新,請留意學校首頁,若有問題請撥04-26318652,分機9事營組詢問。
附件一 學生汽車停放位置
序號 | 汽車停車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星期六.日 | |
07:00至17:00 | 17:00至22:00 | 07:00至22:00 | ||
01 | 第一停車場(入校後左側)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02 | 第四停車場(F棟紅師傅前)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03 | 第五停車場 (L棟7-11前)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04 | L、N棟地下室停車場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禁止停放 |
05 | 第二停車場 (Q棟地下2樓)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06 | 第六停車場 (噴水池右側)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07 | 第七停車場 (E棟護理大樓南邊)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08 | 第八停車場(毓麟館後側)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09 | 第九停車場 (J棟智慧科技大樓後方)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10 | 第十停車場 (運動場)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11 | 第十一停車場(環山道路操場左側)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12 | 第十二停車場(I棟教學大樓後方)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13 | 第十五停車場(I.E棟大樓後方) | 可停放 | 可停放 | 可停放 |
總務處事營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