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專(兼)任教職員工(含約聘) 申請方式:
二.新進:請用電腦或手機登入校務資訊系統 >c03汽機車通行証系統>教職員申請作業;填寫相關(上傳或複製)各項資料後
,請按「存檔」,確認無誤後按「送出」,即完成申請程序。
掃碼登入申請
三.申請期限: 112年02月19日-3月05日截止。
四.繳費方式:由薪資扣款(不須印出繳費單)。
五.車證費用:汽車$250元;機車$150元(一學期)。
六.領證時間:於112年03月06起陸續送至單位發放。
七.兼任教師續聘申請:由本組核對是否有聘任後扣款。
八.其它注意事項:
(一).本校教職員工(含單位自聘)汽、機車通行證之核、換發以一年為一期,兼任教師一學期為一期
(第二學期未聘任;車證自動作廢,持續使用視同違規)
(二).尚未領取車證期間,可列印申請單(視同車證)進入校園。
(三).進入校園車輛,請遵守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要點』規定。
(四) 車輛若學期違規次數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得註銷或回收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所繳交費用不予退回
,一年內不得申請車輛通行證。
(五) 車輛違規若情節重大,第一次先以口頭勸導,愛校服務每次一小時,學生須另填寫
「學生交通違規事項輔導建議表」經學務處輔導。若再次違規得註銷或回收通行證,停止通行權利
,所繳交費用不予退回, 一年內不得申請車輛通行證。執行單位尚未查明車主前,必要時得加鎖暫時
管制之。
九.以上說明若有任何問題,請洽事營組分機9詢問,謝謝。
總務處事營組 敬啟 1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