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期中考試第二會議室申請時間如下:
1.三班以上同一時段考試者:110年04月01日至110年04月16日申請
2.三班以下同一時段考試者:110年04月12日至110年04月16日申請
3.93年04月29日教務會議通過使用會議室以三班以上者優先
4.申請會議室使用者,請填寫申請單再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並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登記 (不接受電話或口頭申請)。
5.依 110年3月1日校園防疫措施公告,大型集會活動場地,包含毓麟館、國際會議廳、圖書館會議廳、第二會議室、第三會議廳及人文講堂等場所,須戴口罩及落實體溫監測。敬請申請第二會議室之教師,須至課務組領取並架設量測體溫之機器,且於考試結束後回收機器至課務組。若有需要課務組同仁可協助架設與回收機器,敬請各位老師配合。
以上簡述說明,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課務組-秀珠助理(分機1256)。
教務處課務組 敬上
1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