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據110年5月11日品格暨勞作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一、廢除規定及條文摘要如下:
(一)「弘光科技大學勞作教育校園勞作服務補作規定」自即日起廢止。
(二)前揭補作規定「一年級未完成勞作教育校園勞作服務者,需補作80次」條文同時廢止。
(三)「弘光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實施要點」第三點:「志工基礎訓練」自即日起廢止。
二、「弘光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實施要點」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勞作教育實施要點第四點(成績評量):校園勞作服務18小時及反思心得二篇,兩者均需完成才准予合格。
(二)勞作次數登錄於勞作教育登錄卡,每完成一次(20分鐘)且合格即予以登錄,入學第一學年需完成54次,且每學期繳交 300字以上反思心得一篇,經導師評核通過才算「合格」;並由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登錄系統。
(三)凡未能於入學第一學年完成校園勞作服務者,需於每學期繳交反思心得報告乙份300字,至校園勞作服務18小時完成為止。
三、適用對象:本校在學日間部四技學生。
四、相關決議事項自公告日施行。
五、弘光科技大學勞作教育實施要點詳如附件。
六、服務咨詢專線:04-26318652分機1425李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