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公告】本校公務電子郵件及主管職稱書寫注意事項。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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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秘書處公告】本校公務電子郵件及主管職稱書寫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8日張貼人:秘書處

【秘書處公告】

主旨:本校公務電子郵件及主管職稱書寫注意事項。

依據:依110年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說明:

一、校內公務電子郵件之寄件者及主旨書寫說明:

(一)寄件者應註明單位、姓名,主旨須簡明扼要說明信件主題。

(二)公版範例一:寄件者(單位名稱+人名)、主旨。

   秘書處顏愛瑜    敬請副校長協助109學年度弘光科技大學年報審閱事宜

   秘書處石筑婷    敬請協助確認1101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

   公版範例二:寄件者(單位名稱)、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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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職稱書寫方式:

(一)因應本校部份主管兼任一項以上行政職務者,校內之會議通知、紀錄、應用文書、網頁等,常見職稱寫法不一致的情況,今加以律定,皆依人事室公告之一、二級主管職稱書寫完整職稱。

(二)公版範例:

王惠娥副校長兼秘書長

潘世尊副校長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聰民副校長兼美髮造型設計系主任

范煥榮教務長兼化妝品應用系(所)主任

陳玉舜院長兼文化創意產業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