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全校講師級以上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主旨:有關110學年度教師考核與評鑑「教師簽請免考核」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考核與評鑑辦法」(如附件),符合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條件之一之教師得免考核或可視同考核成績為通過。
二、 承上,其中第六款有具體理由,需申請當學年度不需受考核之教師,請於111年6月17日(五)前以簽呈提出,經校長核准後,將簽呈影本送秘書處辦理之。
三、 另提醒,依據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本條各項所列教師,每年仍應填報教學、研究、輔導、服務與校務基本資料庫相關之各項資料,未填報者則由各教學單位進行輔導填報,經輔導後仍未填報者,取消其免考核資格。
四、 本案承辦人:秘書處文書議事室徐莉玲組長(分機1136;llhsu@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