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主 旨:公告111學年度職員績效特別津貼核定結果
說 明:
一、學校感念同仁為校付出,經111年9月20日行政協調會通過,針對新制薪資優秀同仁,支給「績效特別津貼」。
二、111學年度發放條件及支給基準如下:
(一)條件:
1.職滿3年以上之新制薪資職員(含約聘人員),排除技工工友司機、推廣營運處人員及圖資處系統及軟體組人員。
2.近3年考核甲等以上,且至少1次優等。
3.薪資未達全校平均薪者。
4.經單位主管審核後推薦。
(二)分級:3年考核皆優等者為「特優」、3年內2次優等者為「優」、3年內1次優等者為「良好」。
(三)績效特別津貼支給基準:「特優」每月4仟元、「優」每月3仟元、「良好」每月2仟元。
三、111學年度符合條件者共計26位,符合條件者由單位主管審核後推薦、陳校長核定後通過,核定結果26位全數通過;人事室將個別通知。
四、111學年度發放期間自111年10月份(核定通過當月)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支給每月績效特別津貼,以及該津貼衍生之年終獎金。
人事室 敬啟
11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