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弘光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附件1),進行第十八屆傑出校友推薦作業,詳如下列說明:
一、系所及學院推薦作業程序
(一)第一階段推薦:
(二)學院審查:由學院院長召開院務會議,討論及決議學院傑出校友推薦人數及名單,並將審查結果填寫於「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附件2表2),
(三)由學院於113年7月31日(三)前將相關被推薦人之「推薦表」 及「遴選作業及審查表」送至秘書處公關行銷組。
二、重要推薦事項提醒說明
(一)推薦人選經各學院院務會議認定有特殊傑出表現或重大貢獻者,不受須畢業10年以上之限制。
(二)傑出校友不分領域每年至多遴選7名,得不足額。每學院至多遴選推薦3名。
(三)推薦表中的「具體傑出事蹟」欄位資料,應具體且詳盡,附上佐證資料尤佳,以利遴選委員評選。
(四)若有任何問題,煩請與秘書處公關行銷組聯絡,校內分機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