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各學院
發文者: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主 旨:113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作業時程(第二梯次補助申請)。
說 明:
(一)辦法依據: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辦法」辦理【附件1】;每年七月前由各學院依據本校每年度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支用計畫書之規劃規模,公告受理教學輔助媒材製作補助申請。
(二)申請作業期程:
作業事項 | 113年度第一梯次補助申請 | 113年度第二梯次補助申請 | 113年度獎勵申請 |
送件截止 |
113年03月15日(五)前 由學院統一送件,受理補助申請案為適用112.2、113.1學期課程之教學輔助媒材 |
113年06月28日(五)前
由學院統一送件,受理補助申請案為適用113.1學期課程之教學輔助媒材 |
113年10月14日(一)前
由學院薦送112.2、113.1學期獲補助之教學輔助媒材 |
審查委員會 | 113年03月28日(四)前
召開第1次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
113年07月18日(四)前
召開第2次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
113年11月07日(四)前
召開第3次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
申請應備表件及相關規範 |
●申請文件: (1)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申請書【附件2】 (2)院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上限為2萬元 ●補助項目: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項目及其基準編列【附件3】,請參考經費編列範例及提醒【附件4】 ●申請規範: (1) 每位教師每年度至多申請五案為限 (2) 多人共同製作之作品,由參與者協調一人代表提出申請 (3) 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覆申請校內外相似性質之獎補助 (4) 同一門課於同一學期不得重覆申請校內外相似性質之獎補助 |
●申請文件:
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勵推薦表【附件5】 ●獎勵金額: 傑出30,000元、優等20,000元、佳作10,000元 ●薦送規範: 依據辦法第5條,每年10月前由各學院擇優薦送至少2件作品至教務處,且同一位教師之作品以不超過2件為原則 |
(三)成果報告:獲補助教師應於113年10月31日(四)前,依教務處規範格式【附件6】繳交成果報告書。
(四)申請表件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ders/1VddGynju-w2SLqZ9N15Qqc_0N1lS33Cl
(五) 認列分數:獲得獎補助可認列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實施要點規定分數(本項採計近3年執行成果,校級審查通過3分、校級審查通過且獲獎5分)。
(六)本項業務聯絡人: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洪婉禎助理(分機1283)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113 年05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