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弘光科技大學-獎勵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計畫申請
一、計畫目標:
為協助專任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及教師教學實務升等推動成效。
二、計畫申請規範:
請參閱附件1、弘光科技大學獎勵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實施要點
(一)本校教師得以所任教科目一學期之課程或特定、部份單元為探究焦點(不含專題課程)提出精進實務教學或創新實務教學計畫,惟每學期以申請各一案為原則。
(二)本計畫得以共授課程或相同領域課程由二位以上教師共同提出申請,獎勵金分配,依參與教師之貢獻程度按比例分配。申請本計畫獎勵教師,須填列各參與者之貢獻度配比,做為獎勵金分配依據。
(三)曾獲獎勵之課程再次提出申請時,須詳細說明本次精進、創新內容與前次獲獎勵內容之差異。
(四)計畫期程:112年09月11日(一)~113年01月12日(五)。
三、計畫獎勵金分為申請書審查及成果報告審查核予獎勵金:
(一)申請案審核通過後,每案核予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
(二)計畫結束後兩周內獲獎勵教師繳交成果報告,教務處於次學期進行執行成效審查,審查通過後依據審查結果核予獎勵金,獎勵標準區分為四級:「特優」等級核發三萬元、「優」等級核發二萬元、「良」等級核發一萬五千元,「可」等級核發一萬元。
四、計畫徵件說明:
(一)徵件日期:112年07月03日(一)-112年07月28日(五)
申請類別 | 填寫資料 |
精進實務教學 | 專任教師精進實務教學計畫申請表暨申請書(附件2) |
創新實務教學 | 專任教師創新實務教學計畫申請表暨申請書(附件3) |
※本次申請表件有更新,敬請費心留意。
(二)繳交資料(紙本及電子檔皆須繳交):
繳交資料 | 繳交方式 |
紙 本 | 申請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送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B203) |
電子檔 | 請繳交至anita0825@hk.edu.tw |
※電子檔請於檔名前加入教師姓名。例:○○○老師-專任教師精進實務教學計畫申請表暨申請書。
五、實務教學定義及計畫審查項目:
請參閱附件1、弘光科技大學獎勵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實施要點,第二點及第七點第(四)、(五)款。
六、參考文獻相關網站:
相關文獻參考資料可至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網頁http://lib.hk.edu.tw/,點選電子資源查詢,輸入帳號、密碼進入後,選擇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CEPS期刊、ERIC Online教育資源網或SDOL-Science Direct資料庫後進行相關文獻搜尋。
七、成果審查:
依據本要點第七點第(二)款規定,於計畫結束後兩周內(113年01月26日前)繳交成果報告(精進類-附件4;創新類-附件5)。
八、本案聯絡人: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洪婉禎助理;分機:1283;信箱:anita0825@hk.edu.tw。
九、申請表件下載及優良計畫供參: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wsuPWo1ldjA1oXfLCmBARg8HCh6wZ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