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113.1學期)獎勵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計畫申請 (一)計畫目標:為協助專任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及教師教學實務升等推動成效。 (二)計畫申請規範:請參閱附件1、弘光科技大學獎勵教師精進與創新實務教學實施要點
(三)計畫徵件說明: (四)計畫申請資料:
(五)實務教學定義及計畫審查項目:請參閱本計畫要點,第二點及第七點第4、5項。 (六)參考文獻相關網站:相關文獻參考資料可至弘光科技大學圖書館網頁http://lib.hk.edu.tw/,點選電子資源查詢,輸入帳號、密碼進入後,選擇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CEPS期刊或SDOL-Science Direct資料庫後進行相關文獻搜尋。 (七)成果審查:依據本計畫要點第七點第2項規定,於計畫結束後兩周內(114年02月14日(五)前)繳交成果報告(精進類-附件4;創新類-附件5);請老師查詢教學評量結果,並納入成果報告「學生學習成效評量」中。 (八)獲得獎勵並完成結案教師可認列本校專任考核與評鑑實施細則規定分數(每件採計4分)。 (九)本案聯絡人: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洪婉禎助理;分機:1283;信箱:anita0825@hk.edu.tw。 (十)申請表件下載及優良計畫供參: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ders/1HkjL5xiFT21k7GdsJzdaa4i6DezgmXp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