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學期「放棄修課申請」作業公告
放棄修課申請係以人工填單或線上方式放棄修課申請。
請同學特別注意以下說明:
一、依據:依弘光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二、辦理課程:選修(含跨系)、跨系學分學程及重、補修之科目。
三、辦理時間:113年05月13日(一)至05月17日(五)(第13週)。
※若因校外實習因素而課程為濃縮週數上課者,則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四、辦理方式:
1.同學可親自至課務組填寫申請單或是到線上放棄修課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放棄修課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1)放棄修課申請路徑:弘光首頁→在校學生→單一入口平台(輸入學號及密碼)→學生資訊系統(新)→課務資料維護→放棄修課申請→選擇欲退選課程→點選”存檔”。
(2)由課務人員進行審查,若審核通過,註記〝已退選”;若審核不通過,註記〝未通過”。
(3)學生可於申請後隔天到系統查詢審核結果,申請狀態「已退選」表示課程已退選,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新)/課務資料查詢/選課結果查詢】或【選課系統/選課清單】再作確認。
2.✽請注意,110.2學期曾發生學生誤以為有按退選但最後沒退成功之情況,敬請務必確認已完成申請及課務組審核通過,才算放棄修課成功。
3.專科部及大學部以2門課程為原則、研究生以1門課為原則,但不受課程人數下限之限制。
(配合計劃之課程及實作課程,則須依各系的規劃人數下限為依據)
五、注意事項:
1.辦理放棄修課申請,但不退費,並於學期成績單註記「退選」。
2.若學費有未繳清的同學,則不可辦理放棄修課申請。
3.課程退選之後,本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仍需符合學則之規定,若低於學則規定則不可退選。
4.課程若低於開課標準(大學部20人,專科部25人)而維持開課者,其不開放申請退課,其他課程則依各系自訂為依據。
部別 | 學制 | 學分下限 | 學則 |
日間部 | 五專一至三年級 | 20學分 | 專科部學則第二十一條 |
五專四至五年級 | 12學分 | ||
二專一至二年級 | 12學分 | ||
大學部一至三年級 | 10學分 | 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第二十二條 | |
大學部四年級 | 4學分 | ||
研究生一年級 | 2門課或4學分 | 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第七十九條 | |
研究生二年級 | 1門課 | ||
進修部 | 大學部 | 1門課 | 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第五十九條 |
專科部(含在職專班) | 1門課 | 專科部學則第二十一條 |
教務處課務組
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