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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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112.1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4日張貼人:課務組

112.1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詳如以下說明:

教師授課鐘點確認系統請由,校務資訊系統(舊)>財務系統>F06鐘點費系統>02_鐘點費處理>60_老師鐘點明細確認作業

一、 112.1學期教師鐘點上網確認日期為10月4日(三)起~10月11日(三)止

二、 教師於確認截止日內有下列情形者,請於10月11日(三)前填【鐘點更正申請單】申請更正。

1.鐘點數計算錯誤。
2.單元教學鐘點數分配錯誤。
3.課程異動。

三、 鐘點更正申請單(如附件)。第一次鐘點費核發後,若發現有誤者,同樣可填寫【鐘點更正申請單】申請更正。

四、 超鐘點費分5次核發,分別為以2週、4週、4週、4週、4週計算(共計18週),第一次核發預計於10/31。

五、教師未於確認日期內上網確認,將以系統上網待確認的鐘點資料為依據核發。

六、 超鐘點費皆先預扣所得稅並按月核發。

七、 大班級鐘點費、網路教學課程增加鐘點、保留核發及推廣學分班鐘點費不在網路確認範圍內。

八、 本學期上網核對確認後,第一次超鐘點費及大班級鐘點費將於10月31日核發(2週),以後分別於每月15日核發(4次)。

九、提醒老師,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要點-教師授課超鐘點」之計算如下:

◎第十一條規定:專案教師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4小時,其他職級教師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8小時,且單一學期不得超過6小時。上學期超3以上之鐘點數將予保留至下學期合併計算,教師可依個人授課時數規劃,於上學期將超鐘點申請保留至下學期合併計算

◎第十二條規定:兼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以八小時為上限,除經專案簽准外,每學期每週授課時數不得低於二小時為原則

十、 鐘點相關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教務處課務組(分機1252)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