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舉辦團體場勘導覽且歡迎場地合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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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舉辦團體場勘導覽且歡迎場地合作~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9日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

1.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函

主 旨: 為強化全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表演相關科系對本市「米倉劇場」場館認識,本局舉辦團體場勘導覽,歡迎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米倉劇場前身為「桃園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位於桃園市桃園區市中心內,2017年11月公告登錄為桃園市歷史建築。本局後續利用米倉建築內部大跨距木屋形式及高挑空間,引入劇場燈光、音響等專業設備,修復再利用為內含150位觀眾席的「米倉劇場」,盼能成為一個陪伴表演團隊成長的實驗創作空間。
二、 為讓師生社團對本劇場有更專業及深度的了解,本局特規劃「大專院校暨高中職聯合場勘」活動,藉由本次活動,學校單位可直接進入劇場,了解劇場軟硬體設備以利日後使用,攜手創造藝文作品,共創良好的藝術空間。
三、 「大專院校暨高中職聯合場勘」活動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活動日期:112年4月27日。
(二)活動時間:下午2時至4時。
(三)連絡單位與電話:米倉劇場、03-3326719。
(四)活動報名連結:https://reurl.cc/a1AVx7。

2.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函

主 旨: 為本局「桃園米倉劇場」場地合作公告徵件事宜,歡迎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發展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二、 本計畫業於112年3月29日於本局官網公告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30日止。
(四)本次可預登檔期:112年6月16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本次可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六)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三、 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申請表暨申請書」及「112年米倉劇場檔期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