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請踴躍提報衛生福利部「113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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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請踴躍提報衛生福利部「113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張貼人:衛生保健組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  旨:    請貴單位踴躍提報衛生福利部「113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0136號函辦理。

    二、    本(113)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重點如下:

          (一)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獎勵之志工為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依第4條規定,服務時數達1,500、2,000、2,500小時以上,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銅質徽章、銀質徽章、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二)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志工請優先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如作業不及,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3)。

          (三)紙本申請:符合獎勵資格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同績效證明書(請使用衛福部109年8月4日函頒之新版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紀錄冊影本,由貴單位彙整相關文件並確認志工本人已於申請獎勵事蹟表上簽名或核章,再依申請獎勵名冊造冊(相關格式如附件4-6)。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辦法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之「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或逕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三、    志工申請獎勵資料審查造冊後,連同自我檢核表(附件7)、申請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及紀綠冊影本,請務必於3月31日前完成線上作業或郵寄本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企劃資訊科,張素秋小姐收)辦理,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同步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hbtcm00215@taichung.gov.tw)辦理,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