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113年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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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科技大學113年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8日張貼人:校安暨軍訓室

弘光科技大學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112.12.21.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533A號令修正發布「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及第4點附件 1。

二、依據110.11.09行政會議通過修正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確保本校學生優質就學環境,使學生專心向學,避免遭受外部干擾,以期達到人安、事安、地安、物安之安全目標,確實防範特殊事件及意外事故之發生,並以防範、通報、妥處等手段,即時處理校園安全狀況為目的,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確保校園安全,有效維護教職員工生生命財產安全。

參、執行構想:

以校園人安、事安、地安及物安為主軸,明定各單位相關校園安全職掌,進而強化校園安全功能,就有關影響校園安全之天然災害與人為事故,整合校內既有人、物力以及校外各項資源,建構校園安全管理機制,即時提供適切之支援,期以完整指揮體系及具體處理作法,依校安事件及教職員工生之狀況,協調統合各相關單位快速預防、應變與處置,以降低危害程度,確保校園及教職員工生生命財產安全。

肆、實施要領:

一、依據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辦法,律定各單位業務職掌,遂行校園安全管理防護機制,防制人身安全、強迫推銷、詐騙偷竊、糾紛衝突、校園霸凌、性騷擾(侵害)、暴力入侵及精神異常人士進入校園,並落實學生安全教育宣導,營造優質的生活學習環境。

二、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工作手冊」規定,學校須設立「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作為處理校園安全事件之運作平台,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如附件1)實施通報。校安中心由軍訓教官及校安輔導員組成,不分平、假日24小時輪替值勤(作業程序如附件2),落實掌握校園狀況,確保教職員工生安全與校園安寧。

三、校安事件發生時,則依校安狀況危害及影響程度,由校長下令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事故處理及後續協助,避免衍生後遺,確保教職員工生安全及維護校譽。

四、本校依實際需要,進行「校園安全實施計畫」編撰及修訂,計畫內容函括校園危機分析、危害類型及種類、預防教育宣導、值勤規定及事故處理、校園安全業務與經費運用等,並依校園安全危害潛勢實施分析(分析圖如附件3)繪製校園安全動線圖(如附件4),作為教育宣導及危安預防工作,針對校安事件之影響層面、嚴重程度及後續狀況發展,建立校園安全危機處理作業要領(如附件5),以有效消弭校園安全事件發生。

伍、具體作法:

一、預防措施:

(一)教育宣導:

1.各系輔導教官(校安輔導員)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針對輔導班級實施入班宣導,並利用全民國防教育將校園安全案例融入課程教學,實施校園安全及配合事項宣導,以加深學生安全防險觀念。

2.運用新生訓練、自治幹部訓練、學生事務工作座談會、轉、復學生座談會、學校Line群組及各項集會或活動等時段,實施校園安全案例暨安全防險觀念教育宣導。

3.運用公民素養講座時機邀請法學專家及警察局實施法律常識專題宣導,建立學生法律知識,避免違法事件發生。

(二)校園安全巡查:

以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編組運用後憲保全人員、教官及校安輔導員執行校園安全巡查工作,訂定各區段巡查時間及重點,加強校園安全巡查維護工作並編成「校園巡守隊」於進修部上、放學時段,校園安全易生罅隙期間,實施校園巡查工作,消弭校園死角,以確保校園安全之目的。校園安全巡查具體作法(如附件6)。

(三)辦理「友善校園安全班級互助組長研習活動」:

為建構安全學習環境,落實校園安全各項教育宣導、防範及推行工作,建立校園安全及學生生活互助模式,於學期初辦理「友善校園安全班級互助組長研習活動」,運用班級同儕及互助方式建立學生互助友愛、守法守紀觀念,確保人安、地安、物安及事安之要求,以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之安全。

(四)建立「友善校園」安全學習環境:

為營造安全、溫馨、適性的學習環境,建構健康、和諧、友善的校園風氣,藉由每學期推動友善校園週活動,置重點於「防制校園霸凌」、「防制詐騙」、「防制黑幫勢力介入校園」及「防制藥物濫用與防治愛滋」等,期藉辦理各項教育宣導及活動,喚起教職員工生對建立友善學校環境之重視,共同關注及協助維護校園安全,有關「高關懷群」輔導,由諮商輔導中心主導,各院系所、生住組、衛保組配合辦理。

(五)維護賃居安全:

為維護校內、外賃居學生住的安全,持續推動學生宿舍「校外賃居處所安全評核訪視」,結合轄區警察及消防公權力單位共同實施「聯合訪視安全評核」作業,提升校外住宿安全與品質,致重點於學生賃居安全。每學期召開輔導訪視會議,瞭解學生校外生活與學習情形,由全校導師、教官及校安輔導員實施「實地訪視」,針對租屋環境、消防安全與逃生路線等安全問題進行瞭解,以關懷校外賃居學生,並定期實施「交通、賃居、衛生保健三合一宣導」及「防火逃生演練」活動,提升學生防災知能,強化學生防震、防災意識,建立學校關心、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住宿環境。

(六)營造「友善健康無毒」校園:

促進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營造「友善健康無毒」之校園,持續配合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計畫,實施三級預防輔導策略,喚起師生拒毒、反毒之意識;於學期中辦理友善校園反毒宣導,並結合臺中地區鄰近國小辦理反毒宣導服務學習推廣活動,以達到無毒校園之目的。

(七)警政座談聯誼機制:

1.依本校校園安全實需,藉由召開之警政聯誼會議平台,簽訂支援協定事項並提出相關需求建議,以完善校園安全機制。

2.檢視校區危安死角及易發生事故之地點,協調權責單位協助巡邏及查察工作。

3.與轄區警局保持密切聯繫,即時處理校安事件及學生偏差行為再教育工作。

(八)加強安全檢核及教職員工安全訓練機制: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31日臺教學(五)字第1112861901J號函辦理,學校應每學期初會同總務處針對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檢核表 (如附件7) 實施調查,並依教育部審查意見,由人事室將「教職員工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危機訓練」納入年度教職員工訓練。 學校防護團常年訓練,應納入「人身安全(如跟蹤騷擾、外人侵入校園等)宣教」,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安全警覺,完善校園安全整體機制。

二、值勤規定及事故處理:

為發揮校安中心指揮、管制、協調、督導之功能,由校安中心值勤人員於第一時間先行處理事故,以期掌握機先,爭取時效,處理危安事件,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一)校安中心值勤編組:

校安中心之值勤工作由教官及校安輔導員擔任,考量業務性質及校安狀況,實施編組如下:

1.一般值勤:依每月排定之「值勤暨住校輔導」輪值表實施輪值。

2.重點值勤:除由「值勤暨住校輔導」輪值表排定人員實施值勤外,並得視校安狀況通知相關人員到校處理。

3.校安人員未擔任值勤工作者,依本校員工工作守則規範辦理。

(二)校安中心值勤規定:

1.校安值勤人員應依勞基法規範於值勤日前完成線上校安值勤登錄及出勤記錄表,無論平日、假日或夜間,均應駐守校安中心,如因故不克值勤時,應於值勤前一日,填寫值勤更換表,經單位主管核定,由值勤業務承辦人上網更換值勤填報系統更新後始能更換值勤,以明責任。(校安中心值勤規定如附件8)。

2.因故臨時不克值勤者,應請他人代理,其值勤之責任與義務由原值勤人員負責;值勤專線電話,應優先接聽。

3.值勤人員應主動掌握校安狀況,如有擴大或惡化之趨勢,應速通報教育部。

4.每日應主動與駐校保全電話通聯,並接聽教育部查勤電話與狀況反應並將通聯狀況記載於值勤紀錄簿上。

5.上級查勤時若值勤人員不在工作崗位致使無法接聽查勤電話,教育部校安中心視情節查處。

6.值勤人員值勤時發生之校安事件依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如附件9),並記載於值勤紀錄簿,並轉知業務承辦人及校安中心主管。

7.值勤交接時,交班人員應將未結案件或繼續發展中情況詳為交代,並應登載

於值勤紀錄簿交接事項欄中,俾由接班人員持續處理。

8.重點時期值勤人員於任務解除後,原值勤人員續按一般值勤,並依規定完成交接手續。

9.值勤人員如有脫班、擅離職守或延誤處理時間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10.值勤人員協助處理學生調閱監視器事務依「校安中心調閱監視紀錄注意事項及作業程序」辦理,教職員工因故須調閱監視器事宜,請洽總務處依相關規範辦理,監視系統設備由總務處負責維護。

(三)事故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發生校安事件,如衛生醫療(如附件10)、疑似食物中毒(如附件11)校園暴力(如附件12)、竊盜事件(如附件13)、歹徒入侵校園(如附件14)、自我傷害處理流程 (如附件15)、非本國籍學生因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導致自傷或傷人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16)、校園霸凌(如附件17)、跟蹤騷擾防制處理流程(如附件18)、藥物濫用 (如附件19)、詐騙案件(如附件20)、大專校院校園爆裂物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附件21)、校安中心調閱監視紀錄注意事項及作業程序(附件22)等校安事件,除第一時間通報校安中心及依標準作業流程完成處理後,依教育部校安事件類別規定,或填寫「協同輔導學生建議表」(如附件23),若校安事件屬性騷擾性侵害或霸凌事件類型,依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陳報相關單位共同協處。

陸、通信連絡:

校安中心各項通信連絡須確保暢通,若遇電訊中斷時,應以行動電話及無線電取代,如行動電話仍無法通聯,則應以人力、無線電或其他方式遂行通報處理作業。

各項通信連絡表及使用說明如下:

一、地區醫療機構電話表,(如附件24)。

二、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絡電話表,(如附件25)。

三、本校校安中心緊急聯絡電話表,(如附件26)。

柒、一般規定:

一、校安中心須充實通訊及資訊設備,與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系統保持24小 時聯結,以確保網絡暢通。

二、校安中心及公關組長,平時須與相關警政單位及各媒體保持聯繫,加強與各界溝通,以掌握校安資訊;本校發言人於事故發生後負責對外溝通、說明,對於錯誤報導或不實傳言,則立即予以更正或說明,減少媒體負面報導及不良影響。

三、校安中心於每學期檢討校內校園安全工作狀況,據以辦理獎懲,以提升實施成效。

四、校園安全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相關預算經費項下編列支應。

五、如有修正意見及建議事項,請聯絡本案承辦人:邊興邦校安輔導員校內分機2272或04-26338000。

捌、本計畫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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