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宣導:路口停讓你我有責,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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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宣導:路口停讓你我有責,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張貼人:校安暨軍訓室

近期某大學學生過馬路在行人穿越道遭大客車撞擊身亡憾事。

校安中心提醒全校教職員工生:

1.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路口前務必放慢速度並做好隨時煞停的準備,「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2.若未停讓行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機車駕駛人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也加重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同時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 駕駛人與行人均應抱持互相尊重,駕駛人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專心過馬路不要滑手機,應於行人穿越道行走並通過路口,綠燈秒數足夠再加速通過,也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建立正確停讓觀念,提高警覺,才能讓交通更順暢、安全有保障,希望每個人都能將這一觀念真正落實到日常生活中,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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