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反毒宣導-「喪屍煙彈」改列二級毒品,販賣最重判無期,「一碰就有罪」,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 弘光科技大學
:::
圖資處系統組

校安中心反毒宣導-「喪屍煙彈」改列二級毒品,販賣最重判無期,「一碰就有罪」,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張貼人:校安暨軍訓室

1.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將依托咪酯及相關的「美托咪酯」、「異丙帕酯」3類新興毒品的成癮性、泛濫性、對社會危害性,將通過「依托咪酯」3類毒品由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

2.「依托咪酯」為靜脈麻醉劑藥物,因吸食後會出現無法思考、控制身體、異常顫抖、抖動等行為,故俗稱為「喪屍煙彈」,吸食過量有死亡風險。

3.不法集團利用我國管制法令漏洞,自國外備料進口依托咪酯,轉換成年輕人接受度高的電子菸型態,聲稱可作為大麻的合法替代物,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

4.「依托咪酯」改列第二級毒品後,未來只要吸食、持有、轉讓都有刑責:若製造、走私運輸、販賣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藥頭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毒駕致死最重判10年,刑度加重。

5.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

6.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或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處理,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校安中心關心您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