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13學年度統一採購作業時程相關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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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第二次公告】113學年度統一採購作業時程相關事宜。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張貼人:採購組

總務處公告

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主 旨:113學年度統一採購作業時程相關事宜。

說 明:

一、配合專案計畫資本門採購作業時程,113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作業時程詳見附表一)。(配合計畫時間辦理,作業時間有限,請務必配合)

二、特別提醒

1.112學年度校內經費,核銷憑證需於7月31日前送達會計室(依會計室規定辦理),若需採購統一採購項目,建議依112學年度決標項目及價格增購填寫一般採購單避免無法於會計室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銷

2.113學年度第一階段統一採購的決標時間無法確定(最早決標時間為7月中以後),為避免影響112學年度校內經費核銷時程,112學年度校內經費建議參與113學年度之統一採購

三、各項設備及用品請優先使用具環保標章或低耗能之產品。

四、廠商估(報)價單應寫明廠牌、型號、詳細規格及保固年限用電設價單載明用電耗能且需會簽總務處事務暨營繕組(以下簡稱事營組),以符合ISO50001之規範。

五、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單槍投影機與公告之規格一致者,不論數量,檢附總務處提供之報價單即可,無須重新報價。規格及報價單下載路徑:總務處→採購組→統一採購通用規格→113學年度統一採購通用規格及價格、113學年度統購項目(電腦、單槍)報價單。

六、合併一般採購項目,請單位依一般採購作業流程辦理:勾選費用支出申請單或(一般)採購申請單,學校經費伍萬元以上及計畫經費壹拾萬元以上需檢附三家估(報)價單,總務處統一收件彙整後,辦理公開招標或比、議價,以量制價。

七、統一採購及合併一般採購項目、作業方式及會簽單位詳見附件:

註:送預算審核前請先送會簽相關單位。

八、購置設備或物品之規格請單位於估(報)價及公告取得報價時寫明清楚,避免送貨後發現與自我認知有出入,造成採購程序繁複。

九、為顧及其他單位權益,請各單位務必配合作業時效,申請單請於期限內送達總務處A211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校內分機1703淑惠、1705玟穎、1707小襄或1701婉菁,謝謝。

總務處採購組 敬啟/1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