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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簡章二技進修部護理系B組報考資格為「(一)、符合本簡章第貳條之報名資格,且限護理專科畢業生及(二)、有護理工作經驗或醫療院所在職證明文件者」。修正為「符合本簡章第貳條之報名資格,且限護理專科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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