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114年度學發會與澄清醫院(中港)合作計畫申請至113.09.30(一)下午16:30截止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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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114年度學發會與澄清醫院(中港)合作計畫申請至113.09.30(一)下午16:30截止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張貼人:生技健康創新研究中心

114年度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簡稱學發會)策略聯盟與【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合作研究計畫。

 

研發處說明如下:

1.若教師有研究計畫的想法,但未有院方合作對象,可撰寫計畫企畫書(約1頁,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將由研發處協助媒合。

2.若教師對於撰寫研究計畫有困難,亦可撰寫計畫企畫書(約1頁,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研發處將提供撰寫建議,降低退件率。

 

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1.請依本校學發會會議修正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及「114年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2.研究主題為以下2項,計畫申請須符合下列研究主題:

(1)醫學臨床應用相關研究。

(2)疾病基因診斷、治療及研究。

3.計畫申請書收件截止時:至113年09月30日(一)下午16:30截止,請務必完成雙方申請流程後,始可繳交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生創中心(NB101),逾時不候(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

4.申請人資格:

(1)弘光:

a.現任教於本校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若專案教師擔任校內計畫主持人,須有一位編制內專任教師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執行計畫。

b.計畫申請人已連續二年獲得本校學發會補助策略聯盟研究計畫者,不再受理當年度計畫申請。

c.每人每年度以計畫申請人身分申請件數,以乙件為限。

(2)澄清綜合醫院:

a.主治醫師、護理長或醫事單位組長以上人員。

5.計畫申請人須於計畫結案後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若無法於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則計畫結案第三年起,五年內不受理次一年度計畫之申請;但計畫申請人在此期間若有相關學術發表,則不在此限。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李詠梅(分機2237)

附件一、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

附件二、114年度澄清中港與弘光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3.08

附件三、114年度弘光科大與澄清醫院中港分院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