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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欲申請112學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者,敬請於112年5月17日前將申請表、佐證資料及檢核表各1式5份,經核章後送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二、 檢附「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要點」如附件,請務必詳閱。 三、依據上述要點,一競賽僅認列為一案(以校為單位),一案至多選送5位。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國際處 陳莞婷同仁 聯絡 (校內分機2233)
國際事務處 敬啟 11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