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敬請服務團隊或個人踴躍申請。
說明:
一、 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二、 現今許多國家漸實施開放國境、鬆綁防疫政策等措施,部分團隊亦開始考量籌備海外志願服務工作,爰修正「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鼓勵團隊除赴海外服務及從事數位化服務外,亦能整合前揭兩種服務內容。
三、 前揭服務隊計畫於111年9月14日作出修正,修正重點節錄如下:
(一)將計畫申請類別分為「赴海外服務」、「數位化服務」以及「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三種類,並依前揭三類別分別訂定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1、申請「赴海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
2、申請「數位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20萬元。
3、申請「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60萬元。
(二)補助項目依「赴海外服務」及「數位化服務」兩申請類別分別列舉服務方案執行之必要費用,說明如下:
1、赴海外服務團隊:如往返機票、保險費、疫苗施打費用、因應全球流行性疾病衍生相關防護費用(含快篩和PCR檢測以及因防疫或確診須隔離之住宿費、服務期間常備用藥費用等,併入生活費項目)、期前訓練及作業費、服務活動用品、成果發表費用及雜支等。
2、數位化服務團隊:如講師費、膳費、租借場地和設備器材、製作影片、保險費等。
(三)針對每團隊之隨團指導老師增加補助1萬元,惟限出國期間支出,爰申請「數位化服務」類別者不予補助。
四、 旨揭計畫申請及核銷方式,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 (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依規定列印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預計於112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請於本(111)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112年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請於112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五、 計畫內容請至本署網站(https://reurl.cc/m32R6j)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計畫簡介」下載,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林秀環(電話:02-7736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