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部114年度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自本(113)年11月14
日起至12月13日止受理提案申請,請查照並協助轉知。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下稱作業
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提案說明:
(一)補助範圍: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一)至(三)類,包括博物館人才培育、博物館國際(兩岸)合作與交流及博物館研究專案,並得針對單一補助類型提案或跨類型整合提案。
(二)提案計畫之執行期程:
1、114年度計畫: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執行完畢為原則。
2、114年度起之跨年度計畫:應於提案第一年研提整體計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經審核通過後核定;惟跨年度計畫倘前一年度執行成效經本部考核結果不佳,或本部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或遭刪減,本部保留調整或廢止次一年度補助之權利。
三、請欲提案之單位於旨揭受理時間內進行線上申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首頁之找獎補助>線上申請中>(114)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逾時者不予受理。
四、有關申請詳情及計畫書格式,可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參閱及下載(https://gov.tw/doC)。
五、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請各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內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