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實驗(習)場所人員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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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111學年度實驗(習)場所人員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7日張貼人:弘光科技大學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室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凡進出實驗場所人員如:老師、職員(含約聘人員、專案約聘人員)、研究生、研究助理、專題生皆須每三年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至少一次 , 凡全程參與者並經測驗合格後本室將核發受訓證明。
三、訓練日期:112年02月03日(五)08:30~12:10。
四、訓練地點:J棟防災教育訓練中心(智慧科技大樓J102),視疫情情況調整上課方式 。

4.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u9B1_Tev9WaovJBBnONJFlXSk5uqVNybiNZ4cSRuDuY/edit
五、實驗場所內人員未每三年參加在職教育訓練至少一次,經安環室人員查核屬實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將提報安環委員會上懲處,敬請配合。

※如對上述有其他疑問,請撥冗與宜玲聯繫(分機2252)。

安環室宜玲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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