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提醒各實驗室落實相關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管理作業,詳如內文。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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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提醒各實驗室落實相關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管理作業,詳如內文。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張貼人: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室

提醒各實驗室負責老師同仁及助理務必落實化學品管理

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工廠22日晚間發生火災後連續爆炸,火勢不斷擴大且延燒廿八小時,爆炸造成首批衝入火場搶救的消防隊員賴俊儒、陳柏翰、鍾吉垣和施寶翔等四人殉職,七名消防員受傷,另有明揚科技員工五人死亡、一人失聯,屏東縣府統計已造成9死、109傷、1失聯待確認慘劇。

明揚國際未在第一時間疏散員工,亦無法幫助消防員充分掌握廠內化學物質。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若實驗場所(工作場所)有設備或管理缺失有相關行政、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提醒各工作場所負責人務必知悉所屬人員進行之實驗或工作,並依職安法或本校相關管理制度監督之,以善盡工作場所負責人之責。相關做法依本校「化學品管理作業(IC-11100-017) 」程序:
1.運作化學品之實驗場所,進出人員及場所管理人須接受「危害通識」訓練課程,或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相關訓練,並取得資格後始得運作。
2.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實驗場所負責人,應接受作業主管人員訓練並取得資格,始得運作;如未取得資格不得運作該類別之化學品。
3.化學品、毒性化學物質及氣體鋼瓶之採購依照學校採購流程進行。驗收後應登錄於「化學品清冊」中更新資料。
4.化學品避免直接日照及依相容性分區存放、依照法令標示、貯存櫃須合乎存放化學品特性之功能。
5.建立場所內「化學品清冊」並定期更新;「安全資料表」須保持最新版本。
6.禁止非場所內人員或未經許可人員取用化學品。
7.化學品使用後,放回原貯存櫃內,禁止於未經許可地點運作或存放,並確實登記使用種類及重量。
8.化學廢液之處理依「廢棄物管理作業」辦理。
其它未盡事宜請參照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