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本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諒達),請查照。 |
說明:
一、檢附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
二、檢附 台書字第11209041號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做為上課及學習之用,並請積極督促學生切勿下載或分享來路不明之電子教科書檔案。
三、敬請詳如來文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