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校109年應適用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為0.10%。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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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校109年應適用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為0.10%。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4日張貼人:人事室

主 旨: 貴單位109年應適用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為0.10%,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辦理。
二、 查貴單位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為109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依規定核計貴單位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109年應予調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貴單位109年之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規定之費率O.04%減收25%,自109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按調整後之行業別災害費率O.03%,併計上、下班災害費率O.07%,即O.10%計算。
三、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2種,僱用員工達70人(每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1年之7月1日起,往前推算1年之平均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並以加收至40%為限: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之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5%,每年計算調整其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四、 前開所稱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包含職業災害現全給付及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職業災害現金給付,以計算期間內保險人現金給付核付金額為基準,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失業或遺屬年金給付時,按其一次得請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支給付標準計算之;職業災害醫療給付,以計算期間內實際發生之醫療給付金額為基準。如需索取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明細,請洽本局職業災害給付組詢問(分機1301、1315、1326、1327、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