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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校教職員
主 旨:因應本校1090201組織規程異動之單位更名或廢止及調整單位歸屬後,各行政單位、學院、系、所、科、學程轄下之各項法規內容之名稱,若不涉及規範之變更,建議採包裹式變更,統一更名及廢止事宜,請單位於法規歷程內註明「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組織調整」